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买家找谁办过户手续?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13:37) 点击:17 |
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发生一些令人无奈的事情,比如房主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去世,其房屋又有需要进行过户,那么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买家应如何过户? 网友咨询: 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买家找谁办过户手续?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因此,买家作为遗产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后,买家可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主去世,首先是确定房产证继承人,原房主意外去世,房主留下来的房子就成了遗产,对于遗产的继承,有遗嘱继承或按照法定继承人继承。 确定继承人之后,继承人首先去派出所将原房主的户籍吊销,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前往该住房所在城市区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正式确认自己是这套房产的继承人。在拿到房主死亡证及该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可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过户需要准备的文件: 1、原房主的死亡证明,确认原房主已经不在人世; 2、前面所说的继承公证书,确定自己确实拥有继承房产的资格; 3、户口本等身份证明,确认该继承人是否与房主存在亲缘关系; 4、各项契税发票凭证; 5、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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