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静源
刘静源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静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买家找谁办过户手续?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13:37)    点击:17

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发生一些令人无奈的事情,比如房主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去世,其房屋又有需要进行过户,那么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买家应如何过户?

网友咨询:

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买家找谁办过户手续?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因此,买家作为遗产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后,买家可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主去世,首先是确定房产证继承人,原房主意外去世,房主留下来的房子就成了遗产,对于遗产的继承,有遗嘱继承或按照法定继承人继承。

确定继承人之后,继承人首先去派出所将原房主的户籍吊销,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前往该住房所在城市区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正式确认自己是这套房产的继承人。在拿到房主死亡证及该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可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过户需要准备的文件:

1、原房主的死亡证明,确认原房主已经不在人世;

2、前面所说的继承公证书,确定自己确实拥有继承房产的资格;

3、户口本等身份证明,确认该继承人是否与房主存在亲缘关系;

4、各项契税发票凭证;

5、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静源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静源律师,刘静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静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792046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静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静源律师主页,您是第132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