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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还能放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1 13:52)    点击:25

建筑工程一般在承包之前都是会进行竞标的,只有这样才能挑选出合适的承包商。一旦被依法确认为中标人的,是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网友咨询: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还能放弃吗?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可以放弃。一旦被依法确认为中标人的,是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不返还招标保证金,若招标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

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中标人弃标的情形有: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恶意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签订合同时,恶意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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