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3:50) 点击:16 |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出于种种原因和目的,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一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对这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承认其婚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网友咨询: 哪些人有权提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律师解答: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无效婚姻在解除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被解除婚姻效力后,就视为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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