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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4:04)    点击:88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为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则应当另行制定离婚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呢?

网友咨询:

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解答: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收的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律师解析:

调解离婚后悔分以下情形:

1、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恢复庭审进行判决。

2、如果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已经生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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