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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4:07)    点击:55

军婚虽神圣,但也会面临很多困难与问题,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上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军人转业或者退伍后,与配偶在一起的时间长了,从而很多生活上的问题暴露出来,最后不得不选择离婚。

网友咨询:

军人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军人的一次性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转业费和自主择业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用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自主择业费的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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