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不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8 13:03) 点击:17 |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那么,哪些债务不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哪些债务不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1、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律师补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法律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进行约定,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约定个人债务,可以与财产所有的约定一并约定,也可以单独就个人债务进行约定。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包括为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产生的债务,为了履行配偶双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义务产生的债务,其他根据配偶一方或债权人的请求确认为具有此等性质的债务。例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夫妻一方或双方乃至子女治疗疾病、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负的债务。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亦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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