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静源
刘静源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静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8 13:13)    点击:34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网友咨询: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①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③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律师补充: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静源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静源律师,刘静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静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792046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静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静源律师主页,您是第1350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