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时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后多久必须开庭?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8 13:19) 点击:22 |
起诉是解决双方当事人民事纠纷的方式,人民法院立案以后,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是需要开庭审理案件的,那么,法院开庭时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后多久必须开庭呢? 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开庭前3天会通知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民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院并不会因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就马上开庭审理,可是,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从立案之后就开始计算的,所以,无论是否有采取保全措施,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不过,如果诉前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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