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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到期债权,到期债权如何执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8 13:26)    点击:62

  到期债权是指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债务人如果不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会构成违约;并且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认定到期债权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债权债务履行的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约定的,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到最后一日后,可以认定债务到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确定“到期债权”存在的事实,执行实施部门除遵循规定之外,亦应当根据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认定“到期债权”事实的存在与否,达到盖然性证明标准,进而决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

  到期债权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符合三项要件:一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统称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负有金钱债务。二是该债务已届履行期限。三是第三人对该债务并未提出异议。

  执行到期债权的方法: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履行债务通知书就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执行裁定书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第三人对诉讼阶段冻结到期债权裁定不服的,应向作出冻结裁定的审判部门申请复议。执行法院不能剥夺第三人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的权利,第三人提出有效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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