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看错了门牌号,把别人家装修了怎么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8 13:36) 点击:1105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网友咨询: 装修看错了门牌号,把别人家装修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1、邻居虽然装错了房,但所付出的装修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应当视为不当得利。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换房协商,邻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装修费。由于邻居自身也存在过失,因此要根据法院组织的评估确定最终返还款。如果当事人能证明是当初销售人员介绍错房源导致装错房,可向开发商索取赔偿。 2、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律师补充: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法律依据】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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